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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性,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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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响应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爱女性”的号召,适值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由《女人世界》杂志社主办,上海市妇科疾病研究中心、上海市女性健康协会、上海白玉兰妇科医院联合举办的“迎三八,送健康”,妇科专家送健康,大型优惠诊疗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此次活动计划为 2000 名适龄女性进行妇科疾病筛查 , 筛查科目包括妇科常规检查、乳腺疾病检查、宫颈疾病检查、妇科炎症检查、不孕不育、月经不调等女性常见病、疑难症,筛查范围覆盖整个上海地区。在本次活动中,秉承“关爱女性,惠民利民”的原则,将为检出疾病者提供医疗费用减免援助。活动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好评,声称这是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送给女性最好的健康礼物,以后这种惠民、利民的活动要多搞、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7 最新修正案颁布后,使更多的女性权益保障被写入了法律,女性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部门和社会群体对女性权利保障更加重视,呼吁关爱女性、关注女性权益的保障,并把关爱女性由口头转化成为行动,切实把关爱女性落到实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正是利用这个时机加强对关爱女性的宣传力度,号召专业女性健康机构把关爱女性健康切实行动起来。


  《女人世界》杂志社创刊以来一直以关爱女性健康为己任,并由此得到了各界女性朋友的青睐与好评,并坚持保障女性享有定期妇科疾病筛查的权益。“关爱女性健康,妇科专家送健康”正是《女人世界》联合上海白玉兰妇科医院等健康机构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为女性朋友献上的一份厚礼,也为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出了表率。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7修正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当地妇女进行妇科疾病的免费普查。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 ( 聘用 ) 合同期限届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 ( 聘用 ) 合同,劳动 ( 聘用 ) 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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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会员 教学与科研工作20年,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应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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